钢材等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21日出台《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称,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
财政部、国税总局表示,此举意在“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加能源、资源类产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贸易平衡。
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重点是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至10%的出口关税,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板材、型材以及其他钢材产品。另外,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钢锭、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提高至15%。
“事实上,这是继今年4月份对这些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另对其他70多种钢铁产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后,针对产能过剩、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采取的进一步宏观调控措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快报记者 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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