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案件,要是有两件以上被认定为差错案件者,将会被审委会免除其独任审判员职务。昨日,市高院在重庆法院网上披露了其《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独任审判工作的意见》,以规范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独任审判工作。
《意见》规定,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条件,现任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或已担任助审员一年以上,熟悉审判业务,具备较强驾驭庭审能力,近两年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所办理案件没有错案的法官,才有资格被院长提请审委会,确定为独任审判员。
《意见》还规定,除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二审发回重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众多,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宜独任审判的案件外,在基层法院适用简易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一般均可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判。倘若在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或其他依法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独任审判员应按规定提请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意见》还称,只要独任审判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违法审判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独任审理的案件被认定为差错案件两件以上等,审委会可免除其独任审判员职务。
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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