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教育部部长助理杨周复21日指出,根据新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不会因物价上涨而上涨
在教育部2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记者提出的大学收费保持稳定是否会与物价上涨发生矛盾,杨周复强调,学校收费标准制定与物价“不挂钩”,而是按照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我国高校目前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如果培养成本因物价提高而提高,学校入不敷出而收费标准又不够,国家财政要适当增加给高校的拨款。学校不会因为物价上涨来提高收费,教师调整工资也将由国家拨款。
杨周复强调,如果这次意见下发后,有的地区的学校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就要按照有关乱收费的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资助政策
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增至八千元
根据这一意见,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设立国家助学金
所有城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
将获得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
在国家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倾斜,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所有的中职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其中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国家资助政策
对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
据介绍,民办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同等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今后将出台具体政策。如果民办学校的收费比公办学校高出很多,所得到的国家助学贷款就会少。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今年在教育部部属院校试行
根据意见规定,对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杨周复透露,今年将在教育部部属院校试行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
财政支持今年154亿元投入国家助学金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308亿元左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将惠及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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