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审计署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审计机关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总体目标和主要范围。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审计全面掌握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规模、基金结余分布及基金管理运行情况,揭露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审计的范围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对住房公积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地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小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社保基金的审计,各级审计机关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安排。审计面应覆盖到省、地、县三级。
《意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的重点内容是确认基金征缴的完整性;确认基金收入的真实性;确认基金支出的合规性,揭露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违规支付、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问题;确认基金资产负债的真实、完整、安全性,揭露和反映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基金的保值增值情况;查找和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社会保险基金审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审计工作的重点,近三年内,每年都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实施审计。同时要坚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逐级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记者曲哲涵)(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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