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21日讯(记者廖庆玉)煤气开发费交了12年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用上煤气。今天上午,一位刘女士打进“椰城纠风热线”讨说法:这煤气到底用得上还是用不上,用不上钱退不退?
刘女士说,她们公司在义龙路开发了一个一幢16层的住宅楼。
对此,海口市建设局局长杜海鹰表示,刘女士反映的这些情况的确存在,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煤气开发费是1992年开始由规划部门代收的,1998年就停止了这个收费项目,目前全市大约由1700户左右交钱了没用上煤气的,主要是因为这些用户可能在老城区,管道煤气装不进去,也有些道路缺乏装管道煤气的条件。
记者了解到,这些市民的煤气开发费,一般都是1998年前按市政府规定收取的,当初凡是危房改造都要先缴这笔款才能建房,这笔款主要用于城市煤气管网建设。到了1998年3月,国务院下文减轻农民负担,海口也就取消了这笔收费。
杜海鹰表示,像刘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原缴煤气开发费仍有效,如要安装须在用户附近有公共燃气管网才行。如果有条件安装的,有关部门将尽快给市民装上,如有的道路、区域实在没法安装的,政府将想办法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