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的一次车祸,致使张明二级伤残,左眼盲目八级伤残。经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张明各项损失费共20余万元,然而这笔资金并没有付到张明手上。自那以后,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便被摧残得支离破碎———张父为了儿子的医药费劳累去世;张母左腿残疾,没有工作能力;而妻子更是带着儿子弃家而逃……
现状目击
破败家中伤痛还在静静蔓延……
2007年4月12日,记者走进这个遭遇横祸的“家庭”,入目一片凄凉,车祸带给这个家庭的伤痛还在静静地蔓延……
小巷中她帮儿子拭口水
这是一个小巷中的丁字路口,邻居们正聚在这里摆龙门阵。
木床边一根麻绳很扯眼
杨淑贞抹了抹眼睛,一瘸一拐地带着记者走进了他们的“家”。这是一个不足十平方米的房间,房间的“天花板”是一张篷布,墙壁糊的石灰已经龟裂,裸露出一块块砖头。四周的墙壁上都挂满了东西:锅、菜板、棉絮、衣服……“一切可以挂上的东西都挂在墙壁上。”杨淑贞说,因为房间很小,挂在墙壁上才可以空出一点点地方。
两张床挤在一起,靠门口的这张床是杨淑贞的。另一张木床边,一根麻绳很是“扯眼”。杨淑贞说,这是专门为张明准备的。张明双腿肌肉已经坏死,右半身基本瘫痪,连起床都必须要人扶才能起来,他只能靠左手用一点点力扯这根麻绳起来。“他爸爸不在了,我小时候脚就被摔坏了的,现在力气又小,扶他起床恼火得很。”
救儿子父亲累死在家中
妻子见丈夫张明基本瘫痪,生活已无法自理,带着儿子离开了家。谈起这几年的不幸,杨淑贞泪流满面。2005年9月,为了找钱给儿子治病,56岁的父亲张强来到簇桥附近的皮鞋厂做杂工。皮鞋厂有浓重的胶味,张强因无法忍受,于2006年6月25日回到家中。
眼看着儿子面临断药的危险,6月26日,张强只好再次出门打工。在邻居的介绍下,张强来到某建筑工地打杂。6月的天气,气温非常高,10日,张强由于不堪高强度的工作,累倒在地。由于没钱看病,7月6日,在家睡了一天的张强告别了自己的妻儿,死在了家中。“他可以说是累死的,也可以说是没钱看病拖死的。”杨淑贞一脸痛苦。
现在,家里靠张明一个舅舅每个月50元的资助过日子。为了维持生活,杨淑贞捡垃圾、做零工……看到母子俩辛苦,房东把房间免费“租”给了母子二人。平时,谁家有点纸板之类的废品,也都会拿给杨淑贞。在附近租房的李先生说:“这个妈妈,确实太辛苦了。”
仅靠邻居的帮忙,杨淑贞母子能维持多久呢?记者离开杨家时,杨淑贞推着张明追出来,一路哭着朝我们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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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终了赔偿何时兑现
2004年12月23日凌晨,张明骑着摩托车经过金履路121路口时,被王林驾驶的“解放”牌小型普通客车撞倒在地。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张明已构成二级伤残,其左眼盲目为八级伤残。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小型普通客车在通过路口时没有减速,而且在没有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越线行驶,违反了交通标线规定,王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辆客车是李梅转手给杨东的,但因为没有过户,实际车主仍是李梅,然而李梅只给车买了10万元的保险。张明将王林、杨东、李梅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告上法庭。
虽然,李梅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成都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成交协议书》,但法庭认为,协议书不能证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况且李梅至今仍为该车登记车主,而且无其他证据证明李梅在该协议签订后至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将协议约定的这辆车交给了杨东,因此李梅要承担作为车主相应的法律责任。
2007年2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平安保险四川分公司赔偿张明71500元,被告人王林、李梅赔偿张明各项损失共计207296.77元。
记者了解到,王林是隆昌人,杨东是双流人,李梅称,她是在二手车市场通过中介把车转出手的,她根本不认识王林和杨东。如今,平安保险已经赔付了张明,然而这笔钱还不足以偿还张明家所欠的债。现在张家只希望李梅能够承担起她该负的责任。
记者在金花某皮鞋厂里找到了李梅,但李称没有能力支付这笔钱。2007年4月6日下午4时,张明家人再次委托律师与李梅进行谈判,但1个小时的谈判仍是徒劳。(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早报实习记者刘磊陈亚琴摄影刘筱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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