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兄妹争遗产反目 法庭上激烈争吵发毒誓
本报讯 “要是你把证给我了,我就断子绝孙!我们发誓吧!”再度对簿公堂的哥哥张荣指着妹妹张莲说。为了争夺父母去世后留给兄妹11人的两层楼房,昨天上午,头发花白的九位亲兄弟姐妹在广州中院庭上激烈争吵,发毒誓,法官一度无法审理。
争房产兄妹反目
排行第六的张荣说,他们兄弟姐妹共11人,六男五女,最大的兄长今年76岁,最小的弟弟也50岁了。为了争夺父母留下的房产,兄妹11人已经打了一年多官司。
据张荣说,2000年8月父亲去世,留下位于越秀区天诚街的两层楼房,归兄弟姐妹共同所有,每人有一张房产共有证。该楼房上层是住房,下层可作店铺。父亲去世没多久,张莲等四姐妹没有征求其他兄妹意见,以她们四人的名义将房子租给别人,并将房租收归自己所有。其他兄妹觉得很“过分”,于是向房管局请求租赁合同不合法。
2005年12月,张莲四姐妹请求越秀区人民法院确认,将二楼房产权给哥哥们,而一楼确权给她们。她们拿出一份1988年的公证书:父亲曾立下遗嘱,将一楼给张萍、张穗两姐妹。几位兄长闻此很是恼火:“我们之前都不知道这个公证!这个房子是1957年爸爸妈妈和大哥建的,她们当时只有三四岁,有什么道理可以得到房产?”
共有证不知去向
几位哥哥去房管局拿自己的房产共有证,却被房管局告知,11张房产证在2000年时就被领走了。张荣看到领取人登记的是一个陌生的名字“黄×强”,而该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一栏是空白的。
张荣等几位兄长觉得蹊跷,怀疑是妹妹张莲冒领的。2006年1月,他们将四个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她们把房产共有证归还给自己。
“我已经把房产证给他们了!”张莲在庭上坚称。法院一审认为,张莲提出的把房产共有证归还兄长的事实证据不足,故判处其归还房产共有证给其他的兄妹。四姐妹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昨日二审中,张莲称,张荣等人曾于2005年8月7日,带着身份证和房产共有证等证明到越秀区房管局提出不同意她们租赁房屋,说明他们已有房产共有证。她还说,房产共有证是黄×强代表11兄妹去领的,哥哥们还跟黄×强一起喝过茶。
“一派胡言!”听到这些话,几个哥哥都冷笑着说。张荣指着妹妹张莲说:“要是你把证给我了,我就断子绝孙!我们发誓吧!”他说,自己根本不认识黄×强这个人。(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 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