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珺 海花)近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五部门联合下发了贯彻建设部等5部委《<加强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加强
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的管理,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代建制”。
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应规范和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
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初步设计概算等管理工作,加快推行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而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
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
工程的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预、决算的审查工作,加快推行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知》强调,各级审计部门要
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审计力度,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预算进
行审计,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程序、项目管理、投资完成情况要
进行跟踪审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
专项检查,并于今年8月31日前,将专题调研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报
省级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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