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2日讯 因为预订车辆在临出发前被取消,济南某旅行社“五一”期间的一个团队无奈解散,导致旅行社损失过万元。22日,该旅行社总经理李峰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李峰是济南九州游旅行社总经理,考虑到往年黄金周都难租车,他于4月23日向济南新国线旅游汽运公司预订了5月2日带团去北京的车辆,并根据双方协议向新国线旅游汽运公司交付了1000元定金。
据李峰说,他们为此事向游客赔款8000多元,加上已经交给北京地接社的2000元客房定金、旅行团如成行可得利润4320元以及给游客购买意外保险、前期广告投入等支出,旅行社全部损失1.6万元左右。
据李峰讲,事发后,他曾多次和新国线旅游汽运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赔偿,对方只答应付2000元钱,其中包括提前支付的1000元定金。对赔偿数额感到很不满意的李峰随后向省、济南市旅游部门申诉,但由于该事件超出了旅游部门管辖范围,没有得到处理。
5月22日上午,李峰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给新国线旅游汽运公司的申请租车传真,上面还有后者在该传真上的确认。内容包括租用车辆的车号、司机、租车车费和支付办法以及租车时间等。随后,记者与新国线旅游汽运公司负责计调的孔小姐取得电话联系,孔小姐对李峰所述事实并无异议。但她表示,车辆在南京出事后,她们于5月1日通知九州游旅游社另找其他车辆,对方没有找到本身也有一定责任。目前,新国线旅游汽运公司与九州游旅行社的问题还在处理中。
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文剑南律师认为,像“五一”这样租车紧张的特殊时期,汽车租赁方仅给旅行社一天的时间另找车辆,显然不合适。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租车公司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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