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达786万余元
浙江义乌宣判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
本报讯(通讯员金叙飞 胡晓景) 浙江省义乌市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销售伪劣卷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朱进国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据悉,此案案值之大、涉案地区之广,在2006年浙江省查处的此类案件中堪称第一。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朱进国以义乌为主要中转地,将大量生产于福建省云霄县的伪劣卷烟销往浙江衢州、温岭等地。其他8名被告人在分别购进伪劣卷烟后,或进行销售,或帮助收货、汇款,或明知是假烟而帮助运输。至2006年5月18日,朱进国等人共销售各类伪劣卷烟金额达78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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