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俊斌 本报记者
编辑同志:
在道里区松花江公路大桥南侧水上公园江坝上,有些人架起多张捕鱼“搬网”,大肆捕捞鱼苗,还将捕鱼网以每小时15元的价格租给公园内的游客。这种行为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允许?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调查。
记者调查:
日前,记者在水上公园江堤上看到,不足200米的江堤上架有5张捕鱼“搬网”,引来许多游客在此围观。江堤上有商贩摆出“出租,每小时15元”的牌子。记者看到,商贩出租的“搬网”网眼如纱窗眼般大小,每搬一次网,网上来的都是两厘米左右的小鱼苗,商贩还以两元钱一塑料袋向游客售卖鱼苗。
据市民潘先生介绍,从去年起,这些捕鱼者就开始在江坝上租网经营。他们把捕到的鱼卖给游客,还将鱼网有偿租给游客。记者询问一商贩:“在这里租网捕鱼没人管吗?”他回答:“我们已向有关部门交了钱,把这里包下来了,没人管。”
记者从市渔政处了解到,该捕鱼网点使用的器具为“搬网”,网眼要求对角线长度不小于8厘米。凡是办理捕鱼网证的人,必须按要求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由持证本人进行捕鱼,这种出租捕鱼网用于赢利并擅自改变网眼尺寸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工商及渔政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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