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财政部昨日发布今年第13号公告,宣布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上调后,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及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的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及凭证式国债发行的相关规定,2007年5月19日(含当日)后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持有到期票面利率3年期上调至4.11%,5年期上调至4.62%。
2007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前购买的本期国债,其提前兑取分档年利率仍按财政部2007年第11号公告中相关规定执行。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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