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3日讯
《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再次征求意见,时间截至6月1日。如无特殊情况,年内有望实施。
据有关人士透露,该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包括客运出租车与租赁车。
该办法第一次明确提出:申请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参加所在地的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资格考试,取得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投放方案时,确定投放给个体工商户客运出租车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且不得从事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业务。把自驾租赁车正式纳入出租车行业管理范畴是该办法的主要特点之一。届时,海南近千辆自驾租赁车将按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管理。该办法的另外一大特点是把出租车经营范围划为两大类:一是跨市县区域经营出租车,二是非跨市县区域经营出租车。跨市县区域客运出租车经营者禁止在车籍登记地以外的市县驻点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为6至8年。
(来源:海口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