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一药企联合外省药厂模仿其外观设计
里应外合“夹击”同济堂
随着我省医药企业逐渐创造出品牌效应,在全国都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少“李鬼”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相同的药名,类似的包装,不同的仅仅是生产的厂家。为打击仿冒药品,我省药企走上了维权之路。
贵州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友”牌诺氟沙星胶囊在西南地区非常畅销,该公司已申请并成功取得了药品包装盒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2006年初,该公司业务员在全省各地药店居然发现了一种叫做“正堂”牌的诺氟沙星胶囊,其外包装盒上的颜色、字体分布、总体设计几乎与“健友”一模一样。所不同的,仅仅是左上角的品牌名称,以及下方的生产厂家而已。
同济堂认为,对方此举已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6年7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禁令。
“我们受理此案后调查发现,市面上有很多类似药品,包装极其相似却不是同一个厂家。”负责此案的贵阳市中院民事审判三庭韩鲁民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道。
法院经核实调查,初步认定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确有侵权行为。因此裁定:该公司停止生产,使用侵犯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的外包装盒,停止销售“正堂”牌诺氟沙星胶囊;遵义某医药公司及3家药房,也立即停止销售该种药物。
“为了弄清广西正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何会生产包装相似的药品,我们又赶到广西柳州找到了该公司进行调查,结果却令人吃惊!”韩庭长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广西的这家药厂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没想到‘真凶’原来另有其人。”
据韩庭长介绍,当他们找到这家公司后,该公司承认该药品的外包装的确是他们生产的,但里面的药品却是遵义那家医药公司自己生产的,同时又向法官出示了一份“委托加工合同”。
事情的真相明了后,同济堂制药有限公司本想向法院直接起诉遵义这家医药公司索赔50万元,但考虑到同是贵州企业,将来双方或许还有合作的空间和市场,故在法院调解下,双方最后握手言和达成协议,遵义公司赔礼道歉,立即停止销售“正堂”牌诺氟沙星胶囊,销毁剩余药品,适当赔偿同济堂2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