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迹象表明,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成为房开商圈钱的工具
前几天,和几个朋友一聚,提起买房,一个哥们突然一声长叹,随即破口大骂房开商“骗子”:他于去年初在一家楼盘订购一套商品房,并交了8万多元的预售款。
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不过现在,人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是看不见房子就先把钱交上了。因为我们实行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
现实中因商品房预售而发生的纠纷不胜枚举,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在房地产官司中,70%到80%都与商品房预售有关。省内外媒体也曾多次报道一些楼盘因为非法预售而遭遇退房风波,一些房开商甚至将一些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仅停留在图纸上的楼盘进行预售。
房开商的聪明之处在于两点:一是,可以以很低的成本启动项目。房开商只要动用少量资金进行前期投资启动项目,然后通过项目抵押和房屋预售获取银行贷款和预售款,作为后期开发的资金,这说白了就是用银行和业主的钱投资建房,牟取暴利。银行可以从中获得利息,而业主则不仅丧失了资金的使用价值,而且损失了利息,这实质上是一笔无息贷款。
二是,不用负担任何风险。房开商仅凭一纸不代表任何实体权益的购房合同(因为在预售阶段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就能轻轻松松地“套”走业主的预售款,然后,通过银行按揭,抵押房屋获取投资成本和利润,却把风险留给了银行和业主。比如,现实中就有很多业主因为“烂尾楼”扯不尽的皮,而真正的受害者却只有两个,一是业主,钱付出了,得到的却是“烂尾楼”;二是银行,贷款收不回,产生了金融风险。
或许,有人会说,还可以通过法律维权。可在笔者看来,即便是胜诉了又如何?在漫长的诉讼时间里,房开商早就用“套”走的资金投资,赚了大把大把的钱。付你点违约金和银行同期利息,也没什么大不了,因为这毕竟比银行贷款利率低得多,还不用费尽“神通”从银行贷款。
我国的房屋预售制度确立于1994年,当初的目的是为了拉动内需,降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进入门槛。10多年的发展表明,这一制度对培育房地产市场的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不容置疑的是,由于一些不讲诚信的房地产企业将“预售经”越念越歪。种种迹象表明,商品房预售制度正在成为房开商圈钱的工具。而此起彼伏的“退房风波”正敲打着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背影。令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和专家已经意识到预售制度的危害,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教授洪可柱就曾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呼吁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部分城市也出台了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的地方性规定。
然而,由于楼市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全局性问题,关系到众多行业和部门的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有关部门也是”心乱如麻”,万千头绪不知从何入手。作为普通百姓中的一员,我们的选择只有一个,那就是——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