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19天男子又敲诈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刘虹】 22岁男子刚出狱就寻思敲诈一公司经理,结果仅获得19天自由后,又被抓获归案。
今年22岁的小强是吉林省人,2005年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张龙容易给钱,于是,小强在2006年12月8日刑满释放后,即产生了敲诈张龙的歹念。就在当月月底,小强以言语相威胁,强行向工贸公司经理张龙索要5万元,后张龙报案。12月27日晚,小强在大港区一饭店找张龙取钱时被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但是由于小强在被抓获时没有当场交接钱物,是犯罪未遂,可依法从轻处罚,于是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二中院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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