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骨灰丢了 索赔二十万元
律师称陵园方面造成子孙对祖先的追思无以寄托,理应给予精神赔偿
本报讯记者吴彤、通讯员丁山海报道 先人的骨灰不翼而飞!今年清明节期间,家住南沙区的李先生与家人去南沙玉×堂陵园祭拜先人,却遍寻不着先人的骨灰。
据李先生称,清明节当天,他和亲属手持骨灰牌,到玉×堂陵园要求取出先人的骨灰祭拜。工作人员带领他们到指定灵位,并打开骨灰柜。这时,大家都惊呆了:原来存放骨灰的位置空空如也,骨灰不见了!李先生立马严辞要求陵园及时找回先人骨灰。当时,陵园一名负责人与李先生签订了书面协议,承认骨灰丢失,并答应尽快找回。
3天后,陵园打来电话,说丢失的骨灰已经找到。李先生兴冲冲赶到陵园,看了骨灰后却大失所望:这份骨灰并不是他先人的。李先生说,先人的遗骨不是用现代的火化手段火化,而是在政府主张火葬后,把遗骨从瓦瓮中取出重新浇酒精火化的,与“找回来”的骨灰颜色不同,一看就知道是假的。“这是亵渎我们的先人!”李先生气愤地说。
李先生表示,先人子孙多,共有800多个后人,现在无处寄托对祖先的思念。他多次找陵园交涉,陵园只答应赔偿1万元。李先生说这样的结果令人无法接受,只好诉诸法律。
受理该案的广东道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永快认为,李先生将先人的骨灰盒存入南沙玉×堂陵园,并交纳了一定的保管费用,双方形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理应履行妥善保管职责。先人骨灰遗失,使李先生及其800多名亲属对先人的思念无以寄托,所以他们应当得到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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