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5月23日讯:
对于龙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乔建军今日(5月23日)凌晨酒后驾驶公务用车撞人致死之事,海口市检察院作出紧急处理。
据海口市交警部门调查,今日(5月23日)凌晨约0点15分,龙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副科长乔建军(46岁,有驾照)酒后驾驶号牌为琼AD5528的公务用车,从北往南经海口市世纪大桥时,将驾驶号牌为琼C51692的男式摩托车的周校林(24岁,湖南省道县人)撞下大桥护栏。
据海口市交警部门负责人称,事故发生时,乔建军正处于醉酒状态,停车后只见被撞倒地的摩托车,不见有人被撞,以为只是撞了别人停放在此处的摩托车。乔建军曾两度询问路经旁边的摩托车司机,是否撞人了?并让摩托车司机报警,随后驾车回到位于海口市南沙路的龙华区检察院宿舍。
现场目击者报案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根据车牌号,通过龙华区检察院,于凌晨3点多找到肇事者乔建军本人。1个小时后,经检测,乔建军体内酒精浓度仍达到126mg/ml(超过80mg/ml为醉酒)。目前,乔建军本人正在海口市交巡警支队接受调查。
关于此事,海口市检察院于今天上午接到报告,并迅速作出处理。海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润合和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田丽霞公开向市民和死者家属表示歉意。
据了解,海口市和龙华区两级检察院今天已经分别召开党组会议,对此事作出6条处理意见。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此交通事故的主要情况迅速报告给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口市委政法委。
二是成立紧急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海口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韩精华任组长,成员包括海口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润合、纪检组长周地胜、办公室负责人张晖和龙华区检察院检察长田丽霞,负责处理此事。
三是严格追究乔建军的相关责任。一方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进行处理,决不放任姑息;另一方面在交警部门查清事实、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是积极配合好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善后工作。
五是立即对车辆管理中存在的公车私用问题进行整改,从现在起至6月底开展严防交通事故的教育整改行动,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
六是今天下午5点30分已经召开全海口市检察干警紧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深刻吸取教训。
(来源:人民网海南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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