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的准备工作,其实在2001年签署公约之后就开始了,应该说从那时起我们就感受到了许多困难。”回忆起参与编制的国家实施计划,胡建信教授打开了话匣子。
编制组包括各有关部门的许多同志,刚进组时,大家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了解还相当的初级,胡教授一点也不奇怪。与我国急需解决的水污染与大气污染相比,社会对POPs的认识程度同样给编制组提出了挑战。
首先就是基础数据的问题,由于长期缺乏监测,从行业到地方再到全国,我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的状况到底如何,在编制正式开始前,还是一本糊涂账。一次次的调研收集数据,对编者组专家来说再熟悉不过了。而数据收集的工作包含了几个方面,首先是生产杀虫剂类POPs的企业,比如滴滴涕的生产厂家等,这样的统计工作还算简单,而对排放二恶英的行业、企业的调查以及含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的调查实在是非常艰苦。在准备期,编制者们发现二恶英的分析技术资料、排放源的数据基础非常差;而由于年代久远、记录不全,含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的信息也很难获得。
“二恶英产生有3个条件,氯、碳、温度,从某个角度说,有二氧化碳产生,就有二恶英产生。”胡教授告诉记者,我国已知二恶英排放量约10千克TEQ(毒性当量),拿一个产能1万吨的冶金企业来说,它每年排放的二恶英相当于1克TEQ左右,由此可以推算,大大小小的污染源该有多少。而这些污染源又涉及钢铁、冶金、电力、造纸、化工等十几个行业,数据收集工作难度非常大。
编制《国家实施计划》就是要为POPs削减提供一份有操作性的、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由于我国针对二恶英排放控制的措施十分有限,二恶英总的排放量还有增加的趋势。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充分考虑现有污染源信息、管理措施、技术水平和资金的可获得性,是制定《国家实施计划》战略目标的关键。因此,《国家实施计划》必须涉及新政策法规的出台,涉及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体制的改革,涉及控制POPs污染的最佳技术方案,更涉及消除POPs污染需要的资金投入。如何把握好这些问题,给出一个可以实现的方式绝非易事。
因为涉及的行业企业众多,又大多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实施计划》编制的过程是不是也是利益博弈的过程?面对记者的问题,胡教授的回答出人意料。虽然行业部门大多谨慎,但是由于对POPs产生、危害的了解太少,很多企业还不知道自己要承担履约的义务。
二恶英是一种半挥发性的有机物,容易沉积在地表,一旦进入土壤,很难降解。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明确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绿色贸易壁垒,多氯联苯、多溴联苯、二恶英都成了“考评”的指标。“在经贸全球化的趋势下,必须有这样的意识。”胡教授认为,《国家实施计划》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以公约所规定的基本责任为最高目标,强调解决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影响大、风险高的POPs污染问题,这不仅是对公众健康的考虑,也体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胡教授认为,虽然对二恶英等POPs的控制存在不小困难,但是只要各有关部门统一行动,研究水平、监测水平跟上,政策法规健全,技术资金保障到位,削减POPs的脚步一定能在困难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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