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后续:针对“青岛公安刑讯事件”
检察官历数青岛公安的“五大”违规行为”
记者 陈涛
今报商丘讯 23日,本报披露了河南青年郭文强青岛合法讨债,被派出所打成轻伤后,青岛市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长以威逼利诱形式花7000元从郭文强那里买走所有投诉材料原件,帮伤人警察消灭罪证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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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万网友“讨伐”青岛败类警察
一位北京的网友在大河网上留言说:青岛是全国的旅游城市,青岛公安是全国的文明公安,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给美丽的青岛人民脸上抹黑,给青岛公安丢脸。这些打人的警察是青岛公安的败类,是青岛市的渣滓,怎么让这种人混进公安队伍?!青岛的悲惨!青岛的悲哀!
一位网名叫阿秋的网友说:这几个警察是青岛素质最差警察的形象代言人。警务督察队长大忽悠呀,大忽悠!
“让青岛的警察好好学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把少数警察败类清除公安队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河南公安民警看到报道后,在网上发了这样一个帖子。
青岛市网友芬芳在网上这样评价:我是青岛人,我为青岛有这样的警察而感到耻辱。青岛是个国际旅游城市、商贸城市,每天世界各地有很多人来青岛,如果青岛的公安不能为外地人的提供安全保障,那么青岛的发展就没前途。
截至昨天下午6时,全国各地网友对“青岛公安刑讯事件”已发表评论5万多条。其中90%以上的网友认为绝大多数警察能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只有个别警察的确是公安的败类,发现后应该及时清除公安队伍,以防后患。其中很多网友“希望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能重视此事,山东省能以此为契机整顿警风”。
青岛公安的五大违规行为
“青岛公安刑讯事件”同时也在河南公检法等单位引起强烈反响。
商丘市睢阳区检察委员会负责人董克亮看到报道后,拨通了记者气愤地说,青岛公安至少有五大违规行为,并一一进行了列举:
一是: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水清沟派出所民警打人一事,违法了中央政法委颁发的“四条禁令”中第三条: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二是:当事人郭文强在四方分局水清沟派出所被打伤,经当地法医鉴定为轻伤一事,参与打人的民警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触犯了刑法,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5月17日上午,在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陈舟海队长办公室,陈队长让当事人郭文强给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写“撤诉书”一事,是变相包披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犯罪。
四是: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发现当事人郭文强为轻伤,属刑事案件,应该移交公安局刑事侦查部门来处理此事。而他主张私了是非法和违法的。
五是:四方公安分局警务督察队陈舟海队长从中调解此事,先说给当事人1万元,后来兑现了7000元,办案太随意,践踏了法律的严肃性。而且这7000元的“补贴”给得名不正言不顺。且从1万元降到7000元的中间过程值得调查,“比如钱是谁出的?最开始出了多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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