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利益驱动下的重复建设造成市场竞争机制扭曲、资源配置失衡,进一步加剧地方行政保护行为、阻碍区域市场形成。因此,谋求跨省市尺度上的产业分工规划,已经成为当下之必需
最近10年,在私营经济的推动下,长三角经济融合正在前所未有地展开。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题曲,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长三角的成长对于推进我国经济跨省市尺度上的区域整合都具有范本意义。苏浙沪三地在产业层次、资本结构和经济功能上各擅其长,整体优势和竞争合力已经在“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15+1市长论坛“等市场与政府主导下渐次凸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上海主持召开“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要求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谋划长江三角洲地区更好更大发展,这对长三角既是挑战、更是契机。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这十多年,长三角的经济掣肘因素正在移位:体制和机制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不受行政边界约束的市场层面、企业层面;二是受到行政边界约束的政府层面。逻辑上说,企业是多数的,动机是逐利的,态势是竞争的;政府是惟一的,动机是公共的,目的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但问题是,城市利益与区域利益、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等等,都存在着现实层面的博弈。如何在一体化中克服、克制利己冲动,正是今日区域整合的重点。
解决上述问题,首先,需要有一部类似美国《州际商务法》模式的、具有仲裁性质的刚性文件,以解决长三角地区部分城市发展缺乏准确定位、与区域内其他城市发展缺乏整体协调分工的历史性难题。1887年美国国会通过《州际商务法》,为政府有效利用法制手段铲除贸易壁垒,为各州之间低成本、大规模实现工业化提供了可能。长三角在一体化进程中无法规避每个城市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利益诉求,任何合作之中必有竞争,如果不能从长三角整体发展上对各城市进行战略上的协调与分工,那么,一体化迟早会被地方利益、城市利益所绑架。事实上,长三角地区一直试图签订一些协议、备忘录等用以自律,但由于这些协议并没硬的约束,“协议”难免流于“空议”。
其次,需要建立适应横向经济联系的扁平化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城市间横向的组织协调机构。“各自为政”下的深层管理体制与机制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活动空间结构的变化。随着长三角横向经济联系和经济活动不断加强,高昂的交易成本制约了内部经济整合和有序发展。从变革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看,各自独立的金字塔状层级结构与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而在区域一体化趋势下,市场主体要快速适应市场变化,传统的组织形式难以为继。加上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传统的管理幅度理论必然成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掣肘。
第三,需调整产业结构,避免行政主导性重复建设。长三角地区自然条件较为类似,矿产资源和原材料相对匮乏,外来加工相对发达,然而,受条块分割制约,自成体系下的产业结构趋同现象严重。第二产业比重偏大、第三产业比重过小,地方利益驱动下的重复建设又会造成市场竞争机制扭曲、资源配置失衡,进一步加剧地方行政保护行为、阻碍区域市场形成。因此,谋求跨省市尺度上的产业分工规划,已经成为当下之必需。
长三角要成长为中国区域经济的领跑者,必须遵循“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理念,必须加强基于市场规律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地区金融组织体系和区域经济服务体系的交流与合作,健全区域发展的协调、磋商机制,如此,放能系统、科学、有序、人文地奔跑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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