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金额2万元
向暂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
杭州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意外伤害慈善春风救助金
记 者 岳海智
本报讯 昨天,杭州市慈善总会设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意外伤害慈善春风救助金,并出台《救助办法》,救助市区因重症或意外伤害造成就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杭州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增添又一亮色。
| |
慈善春风救助金由市慈善总会、市文明办、市广电集团、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共同发起,资金来源为:社会各界捐赠;财政资助;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市、区共同筹措。
救助范围及对象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十八周岁以下且家庭经济困难。
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救助:患有白血病、肾衰竭、癌症等重大疾病的;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造成身体伤残的;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的。
依据不同情形,给予不同程度救助:
自负医药费5000元以内的,给予25%的资助;
自负医药费5000元以上,1万元以内的,给予30%的资助;
自负医药费1万元以上,1.5万以内的,给予40%的资助;
自负医药费1.5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给予50%的资助;
自负医药费2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给予60%的资助;
自负医药费3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资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困难家庭,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务工单位收入证明,即可向暂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