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1日、23日连续报道揭露了非法婚介的种种骗人黑幕,不少读者打来电话问:“为什么黑婚介敢如此明目张胆地骗人?”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动辄是身价不菲的女富商或年收入过百万的女老总,从常理上分析,条件如此好的人不可能天天登广告征婚。
“有些上当的
心态不正”
5月23日上午,省城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黑婚介干过红娘,“他们(黑婚介)只顾赚钱,一点道德也不讲”。但黑婚介所刊登的“富婆”、“女富商”等信息竟有如此多的征婚者相信,这一点让她感到吃惊。
“心态不正的应征者给非法婚介提供了生存土壤。”济南市一个婚介所的负责人刘女士对记者说,一些征婚者往往提出些不切实际的要求,男的要求女的必须“年轻漂亮,家境优越”,女的要求男的必须“有车有房有钱”,有这种心态容易受到婚托和不法婚介的欺骗。
刊登假信息者
推波助澜
“我们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具体负责婚介市场的管理工作,但该科室仅有3个人,另外还担负着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工作,他们实在忙不过来,“有的查了,但没几天就换个门面重新开张。”这让民政部门很头疼。
“刊登虚假征婚信息者也有很大责任。”张女士承认由于人手不够等原因,对黑婚介的打击力度不够大,但一些媒体不核查征婚信息真假和婚介有无资质就刊登那些“诱人”的信息,实在太不应该。
张女士告诉记者,根据《济南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婚姻介绍机构提供的征婚广告,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隐瞒和夸大事实;新闻媒体不得为无证婚介机构发布征婚广告。只有掐断虚假信息发布渠道,才有可能彻底取缔黑婚介。
属于诈骗
但很难取证
山东胜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大力告诉记者,黑婚介以“婚托”手段或所谓的“介绍富婆”等骗局骗取钱财,已构成了诈骗,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就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但在婚托的认定和取证上难度很大。”张律师说,婚介和婚托构成一个狼狈为奸的利益共同体,他们是相互保护的。即使征婚者识破了对方是婚托,婚介也很容易以自己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
张律师说,婚介所牵线搭桥,但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满意的人,一方不满意提出分手,不能说一定就是“婚托”。不少征婚者在花钱消费后才发现对方是婚托,但由于男女双方交往时的金钱纠纷情况比较复杂,很难找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诈骗。很多婚托就是这样钻了法律的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