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素静、王梦娜报道:广受关注的江西省最大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近日由新建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原“同云书店”老板陈强等5名被告人从2004年初至2006年5月,销售盗版书籍100多万册,涉案金额420万元,侵犯了包括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在内的200多家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其中,光陈强和妻子刘银娥就销售各类盗版书籍约100万册,销售金额为420万元,非法获利25万元。5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法院一审以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强和王丙友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同时判处陈强罚金20万元,判处王丙友罚金12万元,判处贾文凤、宋金录罚金各10万元,判处刘银娥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5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