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卫敏丽)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93.1%和91.4%。
这是23日在此间公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中显示的内容。报告显示,2006年,我国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日趋规范,供养水平有所提高。
报告还显示,在没有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地区,我国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6年共有325.8万户、775.8万人得到了特困救助,由于部分特困户逐步纳入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的数量比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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