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八旬老太无处栖身 半路夫妻对簿公堂
今年88岁的张大娘和82岁的张大爷在二十二年前登记结婚,两人都是老年人再婚,张大娘没有亲生子女,张大爷有一个儿子。1998年,张大爷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证,张大娘和张大爷一直在这套房子里共同生活。去年3月8日,张大娘回老家上坟,两个月后返津时却发现房屋的钥匙被别人更换了。后来张大娘才得知房子已经被卖了,无家可归的张大娘只能在居委会及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将房屋门锁撬开。
原来张大娘刚走不久,张大爷就和买主孙霞签订了一份协议,以20万元价款将房子卖给了孙霞。由于张大爷年龄过大,他给孙霞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现在孙霞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无家可归的张大娘将张大爷和孙霞一起告上了法庭,起诉要求确定二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决二人连带赔偿张大娘经济损失3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是张大娘与张大爷的共同财产,张大爷与孙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取得张大娘的同意,事后又没有得到张大娘的追认,且买卖的为不动产,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大爷返还孙霞20万元购房款,孙霞将房子还给张大爷,两人一起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手续。
后孙霞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爷在张大娘外出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且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张大爷曾委托孙霞办理所有权转移事宜,孙霞有义务审查所有权是否存在共有问题,所以原审法院确认张大爷与孙霞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并无不妥,双方应去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所以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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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问题专家:关键要办合法结婚手续
我们这个社会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再婚老人的法律安全呢?
中国社科院老年科学研究会会长熊必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问题就是一定要办理合法的结婚手续。熊会长提到,现在一些老年人要想结合到一起,或多或少都会遭到子女的反对,于是部分老人就会选择不办理结婚手续,直接住在一起,这样是非常不利于保障老人们在法律上应有的权利的。“如果没有合法的手续,不但老伴去世后拿不到遗产,对方的子女还可能会把你赶走。”熊会长说。
另外,如果老年人婚前都有财产,为了避免婚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熊会长建议老人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果只有一方有财产,而另一方却没有财产,为了避免在继承时与继子女产生纠纷,熊会长认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确保再婚老伴的权益,让他老有所靠。
再婚老人的另外一个法律难题就是赡养问题,往往继子女都不愿意赡养继父母;也可能亲子女以老人已经再婚为借口,推脱赡养老人的责任,“这还要回到之前的问题上,如果老人只是简单的同居,那就非常不好办,但是如果两人有正规的结婚手续,结成合法夫妻,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继子女,也应当赡养老人。”熊会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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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慰藉 烦
再走一步 难
据了解,老年人再婚难、再婚生活不幸福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因素:子女反对、财产分割、子女赡养、世俗观念。那么对于这些问题,老人都有什么看法呢?
本市河西区的孙大娘今年65岁,她再婚后感触颇多:“迈出这一步真不容易,没有走过的人,体会不到我们的精神压力,包括儿女、外界都会对我们有看法,有时候我去公园晨练,很多人把老人再婚当成一个笑料。”
“儿女不能太自私,你们关起门来欢声笑语,把孤老头子放到一边,你们心里就好受吗?”天津特钢厂退休工人孙洪孝说。
河东区军休一所李世宽书记也认为:“谈恋爱结婚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老年人也需要有个精神慰藉啊。”
至于财产问题,孙大娘认为:“钱上如果太抠门的话,不但与老伴关系处理不好,子女也不会尊重你的。两个老人就应该抱着快乐生活每一天的想法,互相依偎,互相关照,这样晚年才能幸福。”
李世宽则认为最好婚前做个财产公证,“老人得多考虑考虑百年之后会不会给子女带来麻烦。”
“现在老人再婚思路都宽了,子女们也进步了,做个财产公证不但不会伤感情,反而还会减少很多矛盾。”孙大娘说。
至于以后的赡养问题,孙大娘坚持身体好时能独立就独立,如果实在不行,她就靠自己的儿子养,老伴由继子女养。
李世宽说,“如果一方去世了,对方的养老问题真的很麻烦,所以最好还应该提前做个约定,由各自的子女赡养各自的老人。”
孙洪孝说,“如果能处理好银发再婚问题的话,两个老人可以相互关爱、相互照顾,这样对社会养老保障也是一个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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