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实案情以后发还百万个人财产
新快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备受关注的郝和平案终审宣判,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市高院采纳了郝和平本人的意见,在追缴其百万元受贿款物、没收20万元个人财产后,发还了郝和平夫妇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郝和平讨要“养老金”
去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郝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15年;除追缴涉案财物外,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妻子付玉清,则因伙同郝和平受贿20万罪名成立,获刑5年。
一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分别在看守所内提出了上诉请求。据了解,郝和平以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主要上诉意见为:一审提及的5家医疗器械公司没有具体的请托事项,郝和平没有违法为对方提供帮助,不构成受贿。另外,一审法院只判决没收20万元,但郝和平夫妇“积攒多年的100多万存款”也一同被没收,“断了晚年的经济支持”,希望法院将无关的个人财产发还。
郝和平妻子付玉清提出,“父母年事已高,孩子未婚,长期患有痛风的郝和平将要长期服刑,均需人照料”,希望法院考虑自己的受贿情节,从轻处罚,判处自己“3年以下徒刑并宣告缓刑”。
二审退回六块名表
据悉,今年3月上旬,在讯问郝和平夫妇,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市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刑罚,并退回无关财物的终审判决。
二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获准退还的财物价值百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江诗丹顿2块、爱彼1块、欧米茄1块、天梭1块、其他黑色手表1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
退财体现司法文明
为何退回郝和平百万个人财产,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查实案情后,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田小穹教授说。
据他介绍,在我国,没收财产是一项附加刑,我国法律对这一刑罚作了严格的限制,比如只能没收明确属于犯罪人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员家属所有的财产不能予以没收。如果犯罪人员家属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本就依靠犯罪人员赡养、抚养的,还需要给其家属留下维持生计所必要的财产。
(winzi/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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