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发展,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改革开放近30年来,民法逐渐确立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地位,获得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立法的继受目标逐渐多元化。
立法指导原则上更加开放和创新。以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为例,从该法条文本身可以看到以下的立法指导原则:一是贯彻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协调发展的所有权思想;二是坚持对合法财产的一体保护原则;三是严格限定公益目的,重构国家征收制度;四是建立统一的、与行政管理脱钩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五是总结农村改革经验,实现农地使用关系的物权化。物权法的这些指导原则表明,中国民法学力求将继受而来的民法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力求除旧布新、推动社会进步、维护公平正义,并创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民法制度和民法理论。
更多地针对中国现实问题设计法律制度。当前中国的民事立法,对于外国民法制度和理论不是盲信盲从,而是针对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设计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例如新合同法,针对三角债问题,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针对债务人赖账问题,规定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针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等等。再如物权法,针对公权力的滥用问题,规定物权具有排他性效力,规定国家征收限于社会公益目的,规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等。
中国民法的未来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民法学者继续深入研究。主要是:
关于对民法自身的认识。对于什么是民法的理念、民法的精神、民法的目标,民法究竟是私法还是公法,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法与私法、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的关系等问题,中国民法学界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关于民法的“本土化”。中国民法和民法学是从外国民法继受而来的。因此,如何实现外来法律的“本土化”,是中国民法学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问题。在继受外国法的过程中,既不能机械地盲目照搬外国的法律,也不能借口强调自己的国情而拒绝接受先进的外国法律。要敢于接受、善于研究、不断修改,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
关于中国民法典的编纂。中国民法学的一项重要使命,是制定中国民法典。如今,合同法和物权法已经颁布,今后还将依次制定侵权行为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民法总则,之后再编纂民法典。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伟大成就,这为编纂民法典准备了条件。中国的民法学者应本着一贯对国家、民族、人民负责的精神,继续深化民法研究,承担起国家、民族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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