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慧志)记者日前从盐城市科技部门获悉,该市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三大杠杆作用,积极培育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据了解,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该市首先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允许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9%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其次,在财政上对企业创新给予补贴。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给予科技创新补贴,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20万元;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10万元。
与此同时,政府还将利用专项资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担保机构可按当年担保费用的50%提取偿债准备金,按不超过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推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断保险等险种,为高新技术提供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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