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叔叔再见,有空到我们家玩。”三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恋恋不舍地道别后,坐上了回家的中巴车。他们不知道,自己刚刚才脱离了“人质”的身份,父母正在担心中煎熬着;他们更不知道,是他们的无邪与天真,感动了绑匪,绑匪良心发现回心转意,将身上仅有的20元钱给了三个孩子,并一路送他们上了回家的汽车。
这与电影“宝贝计划”相似的情节在昆明真实再现。昨日,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件离奇的绑架案。法庭上,控辩双方为绑匪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指控,张某于2007年1月27日驾驶租来的面包车邀约余某预谋绑架,次日19时30分,二人开车到呈贡县一小学附近,见到8岁的小朱、9岁的小杨和7岁的小段三个小男孩后,便说要带他们去买鞭炮,将他们骗上了车,带到玉溪市区。
而后,余某问到小朱父亲的电话,遂打过去称孩子在他们手上,索要15万赎金。随后,二人又把孩子带到晋宁县大山上,由余某在山上看守孩子,张某返回玉溪,查看赎金是否汇到了银行账户。接下来,这件本来普通的绑架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由于张某和余某并没有使用暴力,三个天真的小孩直到被带到山上,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两位“叔叔”绑架。调皮的孩子们甚至还爬到余某的身上,与他开心嬉闹。此时,余某想到了自己的孩子:“如果我的孩子被人带走了,我会成什么样?”余某在法庭上说道:“他们的父母一定很伤心,三个小孩实在是太可爱了。”孩子们的天真与无邪彻底击垮了余某的心理防线,消散了他心中的犯罪欲望,他决定放孩子们回家。
因为担心孩子们太小,路上有危险,余某先一字一句让孩子们背熟了回家的路线,还叮嘱年龄较大的小杨照顾两个同伴,最后,他掏出了身上仅存的20元钱,交给了孩子们。
玩得很开心的孩子们并不知道,在他们回家后的第二天,陪他们“玩”了10多个小时的那个“叔叔”与同伴就被警方抓获了。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和余某对绑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呈贡县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公诉方认为张某和余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事实,两名被告并没有进行辩解,但他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绑架,而认为仅仅是敲诈勒索而已。“我真的没有想过要伤害孩子。”余某在陈述中几度哽咽,“送孩子走的时候,我还告诉他们千万别和陌生人说话”。
合议庭商议之后,审判长当庭对张某和余某作出宣判。法庭认为两名被告人主观有绑架勒索的故意,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造成了被害人近亲属对孩子人身安危的担忧和焦虑,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送孩子回家的行为是犯罪后对被害人处置的后续行为,是悔罪表现,但仍然构成绑架罪。(云南信息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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