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和余某(左)
据云南信息报今日消息“叔叔再见,有空到我们家玩。”三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恋恋不舍地道别后,坐上了回家的中巴车。他们不知道,自己刚刚才脱离了“人质”的身份,父母正在担心中煎熬着;他们更不知道,是他们的无邪与天真,感动了绑匪,绑匪良心发现回心转意,将身上仅有的20元钱给了三个孩子,并一路送他们上了回家的汽车。
这与电影《宝贝计划》相似的情节在昆明真实再现。昨日,云南省呈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件离奇的绑架案,法庭上,控辩双方为绑匪的行为性质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绑匪想起了自己的孩子
公诉人指控,张某于2007年1月27日驾驶租来的面包车邀约余某预谋绑架,次日19时30分,二人开车到呈贡县一小学附近,见到8岁的小朱、9岁的小杨和7岁的小段三个小男孩后,便说要带他们去买鞭炮,将他们骗上了车,带到玉溪市区。
随后,余某问到小朱父亲的电话,遂打过去称孩子在他们手上,索要15万赎金。随后,二人又把孩子带到晋宁县大山上,由余某在山上看守孩子,张某返回玉溪,查看赎金是否到达银行账户。
接下来,这件本来普通的绑架案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由于张某和余某并没有使用暴力,三个天真的小孩直到被带到山上,还不知道自己已经被两位“叔叔”绑架。调皮的孩子们甚至还爬到余某的身上,与他开心嬉闹。此时,余某想到了自己的孩子:“如果我的孩子被人带走了,我会成什么样?”余某在法庭上说道,“他们的父母一定很伤心,三个小孩实在是太可爱了。”
孩子太可爱绑匪放人
在后来的矛盾与挣扎中,余某拿出矿泉水和糕点,给三个孩子吃,“叔叔,你也吃一点吧。”当一个孩子这样对他说的时候,孩子们的天真与无邪彻底击垮了余某的心理防线,消散了他心中的犯罪欲望,他决定放孩子们回家。
因为担心孩子们太小,路上有危险,余某先一字一句让孩子们背熟了回家的路线,又还叮嘱年龄较大的小杨照顾两个同伴,最后,他掏出了身上仅有的20元钱,交给了孩子们。并嘱咐小杨:“钱已经够你们买车票用了,你照顾着两个弟弟坐车回去,去到镇上给家人打电话来接你们。”
直到看着三个孩子上了回晋宁的车,余某才返回了山上。三个孩子顺利回到了晋城镇,在步行回家的途中,他们意外地与家长相遇,结束了他们的“冒险”之旅。玩得很开心的孩子们并不知道,在他们回家后的第二天,陪他们“玩”了10多个小时的“叔叔”就被警方抓获了。
是绑架还是勒索?
被警方抓获后,张某和余某对绑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诉方认为张某和余某应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事实,两名被告并没有进行辩解,但他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绑架,而认为仅仅是敲诈勒索而已。“我真的没有想过要伤害孩子。”余某在陈述中几度哽咽,“送孩子走的时候,我还告诉他们千万别和陌生人说话,我担心他们太小,再遇到像我们这样的坏人。”
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张某和余某自始至终没有使用暴力、药物和其他方法胁迫孩子,在向家长敲诈钱财无果后,不但没有伤害孩子,而且还拿出路费送孩子回家。“被告人并没有想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低,因此不应构成绑架罪,而适以敲诈勒索财物罪论处。”
随后在合议庭商议之后,审判长当庭对张某和余某作出宣判。法庭认为两名被告人主观有绑架勒索的故意,客观上剥夺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且造成了被害人近亲属对孩子人身安危的担忧和焦虑,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而送孩子回家的行为是犯罪后对被害人处置的后续行为,是悔罪表现,但仍然构成绑架罪。法庭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听完宣判后,张某和余某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