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5月24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顾客用餐期间车辆丢失纠纷案,以在公共场所临时停车收取的是停车占道费而不是停车保管费为由,一审判决顾客后果自负。
去年8月的一天,张某驾驶奥托车与朋友来到双流县华阳镇某餐馆就餐,在向餐馆服务员交纳了6元停车费后,按照指示将车停在路边的临时停车场。
当张某得知餐馆收取的6元停车费系代双流县交通协管队收取后,就追加交通协管队为被告。随后,张某撤回了对交通协管队的追诉。
张某 交通 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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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