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通讯员李柯帆)“你将底粉混在海洛因里,然后贩卖给陈五乾是为了牟利吗?”在回答公诉人的讯问时,被告陈武一解释说,自己只是将毒品送给陈五乾以还债,并未以盈利为目的。前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毒案,6名被告人悉数否认起诉书指控的内容。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3月至7月,被告人何庆祝在衡阳市以280元/克的价格,从云南毒贩“老四”(在逃)处购进毒品海洛因1680克,除吸食了500多克外,伙同马仔分8次加价销给长沙的陈武一。陈武一购得后,除自己吸食外,伙同其马仔陈敏也将部分毒品海洛因添加底粉,贩卖给被告人陈五乾等人。
法庭上,6名被告人都不约而同地咬定自己并未参与贩卖毒品。何庆祝声称只是卖给陈武一两次共45克,但都没有收钱。陈武一说自己只是以毒品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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