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刘宁)“副县长是我堂兄,水电站工程我能揽到!”年近五旬的湖北竹山县农民陈德寿假冒领导亲戚,先后骗得财物4万多元。昨日,旬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德寿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49岁的陈德寿系湖北省竹山县大庙乡万兴村农民。2003年6月至2003年10月期间,陈德寿谎称“有叔伯堂兄在旬阳县当副县长,能在旬阳揽到电站建设工程”,将四川省渠县人邓某、万源市市民寇某哄骗至旬阳县。为了让自己“能承揽电站工程”的谎言更具欺骗性,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陈德寿精心策划了一幕幕“活灵活现”的骗局。他先后组织、介绍祁祥坤(另案处理)、陶永波(另案处理)、刘祥荣、王根、周冬梅等人,分别以副县长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电站筹建办主任、副县长的表妹(兼做家中保姆)、城建局设计和预算人员的身份与邓某等受害者会面,甚至还安排邓、寇等人到旬阳县水泥厂附近的河滩进行“实地踏勘”,骗取了邓某等人的信任。陈德寿随后以“给见面礼”、“给县上领导送礼”等借口,先后10次从邓某手中骗取现金41600元及物品挥霍一空。
2006年8月至12月,陈德寿又谎称可以给旬阳县村民姚某介绍对象,虚构女方在旬阳烟厂工作期间与人私分公款被公安机关拘留,需找关系花钱取保的借口,先后5次骗取姚某人民币11370元(其中未遂9170元)。
旬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德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钱物达53570元(其中未遂91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主犯,故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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