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日前宣判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告以五万元赔偿获判死缓。广东东莞市法院日前开始实施的赔钱减刑制受到人们的质疑:“有钱人犯罪受到的处罚将比没钱人轻”。
新闻事件
伙同抢劫一刀砍死受害者
去年6月30日,周云雄和几个同伙一起在东莞上街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周云雄一刀砍死了被害人王才友。
得知东莞中院推出了赔钱减刑的制度,周云雄的哥哥周云峰几次三番央求王才友的家人,希望他们能够给弟弟一条活路。今年3月,案子开庭后,周家凑了五万块钱找到他们,提出要赔偿和解。
迫于生存受害者家人接受赔偿
被害者王才友的老家在湖南省乡下,家庭非常贫困,当天他是准备把打工挣来的3000块钱寄回家,给老母亲看病,没想到,路上遇到了周云雄所在的抢劫团伙,钱没寄成,却丢了性命。家里顿时失去了顶梁柱,剩下年迈的父母、三个年幼的孩子和多病的妻子。迫于生活所逼,王的家人接受了周云雄的赔偿,请求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从轻判决,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说法
知道能减刑赔偿更积极
根据东莞法院提供的数字,在他们没有推出这项政策之前,真正获得赔偿的比例平均每年也就是1%左右。这是因为在东莞,刑事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收入不高,稍有结余,也都寄回老家去了。而在其老家,又很难区分哪些是其个人财产,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使有个人财产,由于涉及赔偿,也大多会在案件发生后进行转移。这样的现状,往往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遭受第二次伤害,甚至导致生活无以为继。中院刑庭副庭长李洪辉称:“罪犯现在明白了通过自己的赔偿行为能够给自己在量刑上酌定予以从轻考虑后,反而变得更加积极主动了。”
由可能的死刑到最终的死缓,法院以经济损失赔偿作为减刑的参考因素,是否超出了法律的范畴?东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斯认为,依法规定,被告人能够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尽量减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可作为减刑的依据。例如受贿罪,受贿人退赃行为会影响法院量刑结果。
外界质疑
有钱就能获特权?
然而,外界质疑赔钱可以减刑,“有钱人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就可轻于没钱人吗?”陈斯回应说,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可赔钱减刑。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能减刑。适用赔钱减刑大多是非蓄意的犯罪案件。据报道,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以致获得刑事减刑的判例,在东莞两级法院已超过三十起。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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