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4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立法会昨(二十三日)三读通过监管滥发电子讯息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在新法例下,促销电邮、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讯以及视像讯息将受到规管,发讯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供市民选择,但“人对人”的电话促销则不被纳入新条例。
市民可登记拒收讯息
新法例对促销电邮、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讯和视像讯息五大类商业电子讯息作出规管。今后,显示“不明”的商业推广电子讯息将在法律规管下,必须注明来源并向市民提供“拒绝接收”选项。若促销者继续发出讯息,初犯最高罚款十万元,再犯则罚款五十万元。
草案同时建议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让市民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登记到名册上,日后所有电子讯息促销商发出电子讯息前,均要先向电讯管理局申领该份名册参阅,不能向名册上人士发出讯息。
人对人促销不排除纳入管制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表示,现阶段不支持将人对人的促销电话作出规管,是考虑到对业界的影响以及电讯管理局在执行上的困难。另外,由于人对人促销电话所涉及的内容个人理解有差异,故此电讯管理局在执行上亦有困难。因而现阶段不适宜把“人对人”促销电话纳入《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以免影响正常的电子促销活动。不过王永平承诺,特区政府会继续监察真人电话促销,不排除将来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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