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好肺结核伤了我的肝”免费治疗后患者告医院
医院:结核病治疗必然伤肝 法院:医院未尽注意义务,承担部分责任
“我这肝病是吃了你们给的药后才得的,你们没有责任吗?”因咯血被诊断为肺结核的高淳农民李桂花,在接受免费治疗期间,患上药物性肝炎。
患者:吃了免费药,得了肝炎
李桂花说,在南京市一次集中普查中,她被查出肺结核,南京某医院与她当场签订了免费治疗协议。协议中,院方表示免费提供肺结核治疗药物。
“到了医院,医生给开了药,让我回家按剂量吃。药,我是按医生说的吃了。可吃下去,身上就起小疙瘩,痒得厉害。”李桂花说,医院没有给她做任何体格检查,就开了免费治疗肺结核的药物,使她在服用药物后出现了皮疹伴皮肤瘙痒症状。“吃了几天药,我就浑身没劲,脸色发黄。家里人送我到了医院,才知道得了肝炎。”李桂花说,服药时,她向医生讲有反应,医生也没告诉她要停药。直至肝病住院后,医生才告诉她,病是吃药引起的药物性肝炎。
“本来,得肺结核,人家怕传染就嫌弃。再得了肝炎,我还能见人吗?更何况还花了这么多的钱。”李桂花表示,为了治疗肝炎她前后住院花费医药费12万多元,给她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不少负担。
李桂花坚持认为医院给自己服用的药物有问题,要求院方赔偿她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等各类费用共计14万多元。
医院:药没问题,全国都在用
“药肯定没有问题。全国治疗肺结核都是用这种药。”法庭上,该医院表示,免费治疗仅限于病人采用《中国结核病治疗规划实施工作指南》指定的治疗方案治疗的抗结核药物、注射器、注射水等费用。其他需用药品,如保肝药或住院治疗的费用均不属于此项目免费的范围。“这不是医疗事故。我们提供的肺结核治疗都是公益性的,但由于经费有限,保肝药应由患者自费购买。”该医院认为,抗结核药易引起肝损伤,本来应服用一定量的保肝药。但考虑到前来就诊的李桂花是农民,经济并不富裕,主动送药上门都有可能被拒绝,就没有提供自费性的保肝药物给她。
院方表示,在农村治疗肺结核病中,他们会经常遇到病人坚决否认病情的情况。为了让患者得到治疗,院方工作人员送药上门,常遭到患者拒绝。“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再要患者掏钱买价格较高的保肝药,还有谁来治呢?”院方说。
法院:医院应做肝功能检查
高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南京某医院虽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能违反医疗规范和常规。医生在治疗结核病用药前要了解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肝肾疾病史,因为在我国目前使用的长见抗结核药物副反应中,肝功能损害最为常见。院方在为李桂花进行治疗过程中既未询问既往病史,也未在治疗过程中对李桂花做一次肝功能检查,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李桂花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李桂花药物性肝损害与其自身的体质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桂花本人应对自己的病情承担少部分责任。高淳县法院判决南京某医院赔偿李桂花医疗费等各类费用8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高法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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