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各类噪声多发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从今日起,本市将开展治噪专项行动,受理各种对噪音影响的投诉。
环保部门受理投诉有4项,分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在居民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经营场所的。
公安部门受理的投诉有5项,分别是:在本市建成区以内,机动车鸣笛;未经批准在本市建成区内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未在规定的活动区域和时间内在本市建成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商业宣传等活动的;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在本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其它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的。
另航空器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建成区上空进行超低空训练飞行(军事飞机除外)或从事商业性飞行活动的,可向民航管理部门直接投诉。
有关噪音投诉电话:市环保局:12369;市公安局:110;民航:2439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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