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5日电24日记者从省招考办了解到,为防止体制外招生,今年考生被录取时,省招考办将为招生院校提供加盖有“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招生院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之一,随《录取通知书》由院校一并发给被录取考生。
据悉,我省将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招办监督”是指省招考办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招生院校录检。如果招办与院校的意见不一致时,招办将尊重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同时,省招考办需打印各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办理备案录取手续,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
作者: 王彦来源: 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编辑: 邱士民 ( 邱士民 的博客) 国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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