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对此提出质疑,经消协调解,酒店退还了部分费用
12时30分入住,16时30分提出退房,居然要收全天的房费。对此,山东某大学刘教授对成都金玉阳光酒店提出质疑,并向成都市工商局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收费酒店被顾客投诉
山东某大学的刘教授通过网上预订方式,以折扣价408元/房/天的价格,向成都金玉阳光酒店预订了2人2天的房间。
11日12时30分,刘和朋友入住该酒店,16时30分,刘通过电话通知酒店前台服务部,要求退房。然而直到19时40分,刘才从酒店服务台办理了退房手续。酒店工作人员认为刘和朋友不仅入住酒店期间消费了800余元,而且退房时间超过了酒店规定的时间18时,应该计算为全天收费。
刘认为酒店这种收费不合理,向12315进行了投诉。经成华区消费者协会调解,酒店退还了刘部分费用204元。但酒店质检部负责人陈先生表示,酒店自身收费有依据,并没有过错。
说法惯例违背消法
四川省饭店餐饮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中午12时和下午6时退房结账这一做法纯属国际惯例,有其存在的道理。他说,“行规”并非强制性规定,宾馆、酒店等企业有自主选择合法经营方式的权利,无论哪种方式最终要由市场来检验。
而省消委会名誉副会长谷岩认为,这种收费方式违背了消法公平交易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酒店、宾馆应该按照客人实际入住时间来收费。
杨征早报记者李正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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