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法院给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判刑前
先要做一次心理测试
这个全省首创的做法对量刑、帮教很有好处
通讯员 欧益民 张丹丹
本报驻宁波记者 俞莹
本报讯 “经过测评,我们发现小胡的心理还是有些问题,比正常人的心理得分要低,主要体现为孤癖、易冲动、易受外界影响……”
昨天上午,18岁的小胡因犯抢劫罪被带上海曙法院第一法庭,心理咨询师张东平把刚对小胡的心理测评结果告诉了合议庭的法官们。
20分钟后,法官结合张东平的测评,对小胡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处小胡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
让心理咨询师上法庭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做心理咨询,作为刑罚执行方式的参考,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小胡的心理素质比正常人差
张东平是宁波人和心理咨询辅导中心的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上法院为犯罪嫌疑人做心理咨询,对他来说也是头一回。
站在被告席上的小胡又黑又瘦,看守所的黄背心套在他身上就像挂在衣架上。他的头一直垂在胸前,对检察官的指证都小心地一一承认。
经了解,小胡刚出生没多久,亲生父母就先后离他而去,父亲到新疆打工,母亲不知所踪,年迈的奶奶无力抚养小胡,便让他跟着叔叔过日子。
小胡的叔叔先后结过两次婚,两个婶婶都很嫌弃他。在说这些话的时候,小胡一直拘谨地坐在椅子的前半截,声音小得几乎只有他自己才可以听见。
测验结束后,张东平告诉记者:“小胡的经历非常令人同情。我们后来给他做了一份卡特尔16项人格测验,他的得分是16分,正常人的得分是22分,证明他的心理素质比正常人偏差。”
心理咨询为判决提供参考依据
据了解,海曙法院今年初率先在宁波实行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人格调查报告制度,聘请社会调查员初步对犯罪的青少年成长环境进行了解,以便对最终的判决做更客观的参考依据。
昨天中午,主审法官结合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和心理咨询师的测评结果,当庭对小胡做出判决。
庭后,主审法官解释说:“虽然心理咨询的结果并没有改变对他的最终判决,但实际上已经为判决后的刑罚执行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小胡的家庭环境变动频繁,心理测验也证明了他的心理素质比较差,容易受外界影响,有不惜知法犯法,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危险性。
小胡虽然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并且犯罪时还未满18周岁,但减轻处罚后还是不能给他缓刑,不然可能会对社会带来危害。
有利于青少年犯的日后帮教
海曙法院刑庭庭长张丹丹说:“实行青少年人格调查制度后,我们共调查了10个青少年犯,发现他们的家庭都是残缺不全的,要么父母离异、要么一方去世,这样的成长环境对他们的心理多少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她说,想到引入心理咨询师也是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国外有很多国家都会由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犯通过测试、交谈,向法院提供心理鉴定报告。既可以为法院量刑提供参考,也为判刑后为青少年犯提供个性化的矫治方案提供依据。”
心理咨询师对青少年犯的测评、沟通会对他们的性格特点、特长、弱点有个全面的评估,这些资料将会随他们一起带到帮教基地或者监狱,以便更好地帮助他们走上正道。”
希望有更多心理咨询志愿者加入
据了解,人格调查和心理咨询主要针对的都是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张庭长解释说:“有些罪犯虽然已经成年,但他们的心智并不成熟,特别是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他们做事冲动,很多确实是因为心理异常等原因走上犯罪道路的。所以针对他们进行人格调查和心理测试会有比较好的效果。”
张庭长也希望有更多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能够加入到这个行列中来,组建起一支心理咨询的志愿者队伍,“有了这支队伍,不仅可以对青少年犯罪庭审可以进行心理咨询,我们还打算带他们进入到帮教基地,对在那里改造的青少年犯进行一对一的咨询、引导,以提高帮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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