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张维)为了规范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近日,省人口计生委、省卫生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出台了《陕西省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设备和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购置、使用具有胎儿性别鉴定功能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设备,必须取得相应的证照。并在有关场所应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醒目标志。
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孕妇的正常孕期保健检查,检查人员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因医学需要申请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实施机构必须组织3人以上的专家组集体审核;禁止个体医疗机构利用超声诊断仪和染色体检测技术,对怀孕妇女实施孕情检查。同时规定,妊娠14周以上不能随便终止妊娠;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购销记录至少保存三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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