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 李凌翌张婷婷)我市将适当增加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中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益。
关键词:廉租住房
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加大实物配租力度……《意见》中对廉租住房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尽规定。在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上,我市将租金补贴政策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家庭年收入2.2万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对提高租金补贴标准,《意见》要求:最低收入家庭在规定的面积和租金标准内承租住房的,按照新增支出由政府全额补贴的原则确定租金补贴标准;还将及时调高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
据悉,为完善配套服务,《意见》规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入学可不受户口属地的限制,由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入学;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异地租房低保家庭,仍由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保留其低保待遇,不因居住地变化而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出租单位的营业税。
关键词: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实用房建设,我市将根据“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合理足量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满足符合申购条件家庭选购。《意见》明确规定:适当增加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实行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市住房保障中心要通过收购、租赁等多种方式,搞好房源储备,以满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的需求。
对于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标准,《意见》指出,将按照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而承租家庭在租满两周年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照购房当年全市同类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确定。
关键词:限价商品住房
对于限价商品房,《意见》指出,我市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推出限价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具有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但无能力购买市场价商品住房、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政府定价、有条件申购。对此,《意见》规定,限价商品住房的具体价格由市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销售前确定,而具体申购条件由市房管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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