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湘潭讯(记者刘炬)一名年龄只有23岁,学历只有高中文化的无业青年,却自诩为“神通广大”的高校招生人员,3个月内骗得数名受害人现金共13.2万元。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这名家住韶山市大坪乡新联村的彭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6年7月24日,彭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江西省德安县锑形金矿的张某,并经张某介绍认识了朱某。彭某自称为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的招生老师,可以帮他们的儿女办理录取手续,并利用假收款收据骗得对方现金共5.6万元,随后不久,彭某的骗局被张、朱二人发觉,彭某自知罪责难逃,退了朱某2.8万元。8月13日,彭某被湘潭县公安局抓获,并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据彭某交代,2006年3月,彭某以帮湘潭市江麓兴安村李某的女儿录取到北京电影学校为诱饵,分两次骗得李某现金2万元。另外,2006年7月3日、9日,彭某冒充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招生老师,先后骗得广东惠州市李某、江西永修县曹某“录取费”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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