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黄丽)日前有人专以搭摩的为名对摩托仔进行抢劫,稍有反抗竟将摩托仔刺死。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连抢5辆摩托车的周某和同伙张某进行宣判,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周某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周、张二人多次以搭摩托车为名,持刀威胁车主,抢走摩托车。2006年7月30日9时,二人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附近,拦住摩托仔杨某,上车后行至一角落处,二人将刀架在杨某脖子上,一把将其拉下摩托车。杨某正欲反抗,周当即挥刀刺中杨的颈部。随后,二人又抢得杨的一部手机,后驾着杨某的摩托车逃离现场。杨某被送进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随后二人又用同样手法,又抢劫了4次,陆续抢得摩托车4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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