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并被正式写入了《监督法》。在此之前,它作为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已被各级人大普遍运用,效果不错,但问题仍不少,特别是在县一级的地方人大,存在形式单一、力度不够、实效性差等不足,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并没多大的实际效果。
为了改变这种现象,需要各级人大认真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加以完善和规范,在执法检查中应努力做到“三到位”:一是掌握实情到位。要深入实际,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把发动群众与公开举报电话结合起来,把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二是跟踪问效到位。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动真碰硬,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特别是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常委会要作出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组,直至动用罢免权等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三是总体解决到位。要从总体上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要纠缠于纠正某些具体的个别问题,满足于一时、短暂的成效,而应从整体上,从全局上查找分析存在问题的普遍原因,从根本上找出彻底解决的办法。
作者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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