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河南温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案件过程中,由于法院工作人员存在非法拘禁、殴打等行为,导致当事人受轻伤,立案庭负责人杨太平被焦作市检察机关批捕。记者25日从马村区法院获悉,该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据了解,2004年5月11日,温县北新街居民郑小森(又名郑大森)因为参加竞拍该县企业“温县豫龙纺纱厂”缺少资金,就向郑秋平和张发根借款110万元,随后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温县豫龙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龙公司)。2006年10月2日,双方达成协议,如果郑小森在10月10日前不能还款,就将该企业部分资产作抵押还款。10月10日,双方在温县公证处的公证下签订协议书,将郑小森价值75万元的企业财物抵押给郑秋平,并在协议书上写明,郑小森在此之前因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郑小森负责,与郑秋平无关。
2006年10月17日下午5时许,温县法院几名工作人员驾着警车赶到豫龙公司,声称该公司与其他企业存在经济纠纷,要对豫龙公司进行查封,以进行财产保全。郑秋平不同意。晚上10时许,温县法院副院长岳崇山、立案庭庭长杨太平带领十几个身穿便衣的人再次来到公司,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门砸开,强行对财产进行查封,但是自己拒绝在查封手续上签字。郑秋平说,自己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依然不签字,随后就有人抓自己头发、踢打自己,导致自己头痛、腿疼、手腕、膝盖疼痛。随之,郑秋平被铐上手铐拘留了。
“经我事后了解,对方起诉的标的仅为43万元,而查封我的资产却有近百万元。”郑秋平说。经过向有关部门举报,焦作市检察院介入调查。2007年1月16日,杨太平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据东方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