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监局报告:市民对停电催费意见大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张海英)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公布的一份最新报告称,从全国电力投诉举报热线12398接到的情况看,武汉市民有近一半的用电投诉是针对供电服务质量的,其中对供电部门以停电来催缴电费的方法意见最为突出。
这个热线号码与供电热线95598有所不同,它是电力监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一个特服电话。华中电监局发现,一些基层的供电企业对于没有及时缴费的客户,有时并未严格按规定催缴,而是以拉闸停电的方式催费,很多用户觉得无法接受。
对停电催费,以武汉供电公司的规定为例,除有特别约定的以外,用电客户应在抄表之日起7天内缴清当月电费,超期未缴则视为逾期。从逾期之日算起,欠费超过30天,才可以对用户停电。
停电催缴有严格的执行程序。首先,供电企业要在抄表当天对用户下达“电费通知单(临时)”,在7天仍未缴费的情况下,抄表员会对欠费客户至少再下发两次“电费催缴通知单”。在实施欠费停电前,还要提前一至二日下达“欠费停电通知书”。
华中电监局表示,今后,电力监管部门将对市民的类似举报进行仔细的核实,督促相关供电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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