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7日讯 平阴县境内的某金融部门,按照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依法扣划了汤某的存款5000元。心生不满的汤某不敢到法院胡闹,却多次到金融部门谩骂。平阴法院将汤某拘传到庭,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汤某罚款500元。
汤某是平阴县某村农民,2005年6月,别人向王某借款5000元,她做了担保人。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一年,但当还款期限逾期后,借款人却外出他乡,下落不明,王某便向汤某催要,汤某说一起找借款人吧,反正她也没钱。2006年12月,王某看到一直找不到借款人,而汤某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就将借款人和汤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由借款人偿还王某借款,汤某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汤某不但不积极履行义务,反而多次找王某,说不该起诉她。
2007年3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汤某一直强调没钱。4月中旬,执行人员到某金融部门查询,查到汤某的存款5000元,随即进行了扣划。后来汤某听说了此事,便经常到该金融部门的营业厅进行谩骂。5月25日,她再次到营业厅谩骂,工作人员打电话给法院,法院立即派法警前往,将汤某拘传到院。执行人员对汤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汤某表示以后不再到金融部门吵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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