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绘
5月26日,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首次公布年所得超12万元个人自行申报个税专项检查的情况,共有129人被查出没有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129人补交27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申报不实,纳税人最高可被罚5万元。
政策一出,不少高收入者都在观望,而社会各界也对该政策的可执行性持怀疑态度。
今年4月,郑州市地税稽查部门进行的个人纳税专项检查中,共对1822人进行了检查,发现其中129人存在问题,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279万元,目前已有230万元入库。
郑州惠济区地税局的统计显示,在专项检查活动中,他们共发现12名纳税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没有及时申报,其中1人为公司股东,4人为个体工商业大户,4人为个人房屋租赁者,3人为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在纳税约谈阶段,这12名纳税人共申报个人上年度年所得159.66万元,补缴税款261005.57元,滞纳金5651.21元。
“被查到时,这些高收入个人都很配合。跟税务人员约谈后,他们主动对收入进行自查,并迅速缴纳滞纳金和罚款。”一名税务人员说。
对于这种“配合”,税务部门也“手下留情”,仍按照“主动申报”来对其进行处罚。比如,惠济区对没及时申报纳税的个人只处以500元的罚款。
据介绍,大部分被罚个人是因为心存侥幸,以为“不可能”查到自己头上,所以未及时申报纳税。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工作人员表示,这只是第一次检查,以后还会有其它的专项检查活动。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不应心存侥幸
那么,税务部门是如何知道这129人没有及时缴纳个税的呢?
据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稽查人员介绍,税务部门已经建立了重点纳税人档案。对于那些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税务征管部门对其资金、财务资料平时都有掌握。私企老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兼职者等的收入,只要有资金流动的痕迹,有关部门就能查清。而对那些比较隐蔽的投资、买卖房产等收益,税务部门将与工商、银行、房产等部门联合调查。
据郑州市地税局涉税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他们通过媒体公布了举报中心电话,24小时接受对未按时申报者的举报。仅在4月的第一周,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就先后接到10多个举报电话。
此外,知情者可以采取来人、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中心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相应的现金奖励。
“纳税人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郑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同志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
不久前,有群众举报,曾任北京易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的耿坚偷漏个人所得税。经查,耿坚以报销发票、虚列费用的方式获取提成奖金,不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也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耿坚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只有271362.99元,但加上所需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他需要补缴的费用最后达到了837168.78元。目前,耿坚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信息化有望解决个税监管难题
“个人的收入往往是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一定的隐蔽性,有些收入税务部门并不容易掌握。”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马德骏说,账外收入的监督仍是个难题。
截至目前,河南全省纳入重点纳税人档案的不过1.2万人左右。而且,这些人并不是全部都达到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标准。
专家介绍说,要完善个税监管,关键还在于加强信息化的建设。“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应该达到任何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发放的每一块钱、个人账户上每一笔收入,税务部门都能追踪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安排,河南在焦作开始税务信息化系统试点。目前该系统已经在6个市推广,6月份将推广到10个市,年底将在全省各地市全部安装。
据介绍,这套信息化系统针对月收入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建立,每个纳税对象对应一个唯一的编码,其从事各种活动的收入如工资薪金、股票红利等都将通过这一编码,最终汇集到税务部门。
目前,该系统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与金融部门的自动信息交换问题。
“这套系统主要实现的还是对个人从企事业单位获取收入的监控。对个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收入,比如个人向个人支付的家教费等,就很难监控。所以,个人的诚信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世界上其它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也都如此。”马德骏说。
链 接
2007年4月2日,首次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下了帷幕。据统计,截至4月2日自行纳税申报期结束,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受理自行纳税申报人数162.87万人,申报年所得总额5150亿元,已缴税额791亿元,补缴税额19亿元,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1.6万元,人均缴税额4.97万元。